广东调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及区域

2020-01-20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许接英 陈虹伶 李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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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工报讯(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陈虹伶 李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东法院今年起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区域进行调整。根据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以及全省山川水域分布情况,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案件。

  据介绍,广州中院将主要管辖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五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辖东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辖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两市;汕头中院主要管辖粤东练江、韩江流域地市,包括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辖粤西鉴江、漠阳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阳江、茂名三市;清远中院主要管辖北江流域、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市,包括清远、韶关两市。广州海事法院继续集中管辖海水、通海水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在保留广州市、清远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的同时,赋予深圳、珠海、汕头、湛江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管辖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的司法保障能力。

  另据了解,广东法院去年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1万件,同比上升10.6%,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8件。

  南方工报责编: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