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接私活 企业应自省

2019-11-12 来源:工人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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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许勇是辽宁大连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今年5月,公司经理发现他另一个微信名为“汽车上门维修服务”,便以他接私活,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他。许勇诉至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明文规定禁接私活,但因单位拿不出许勇接私活的证据所以败诉,而不是辞退决定不合理。像许勇这样,员工接私活与单位出现纠纷的不是个案。(来源:工人日报)

  媒体论道:

  法制晚报:员工接私活引发的劳资纠纷,源于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纠葛不清”。这既需要员工多一些团队精神,要能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俗话说“端人碗,服人管”,受雇于公司,就需要努力工作,体现自身的劳动价值,而不能一心只想“干私活”,而罔顾公司利益;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尊重员工、尊重人才,要能奖惩分明,要让爱岗敬业者得到赏识与奖励,让“磨洋工”、不认真工作者受到应有的惩戒。员工与企业之间要能厘清权利边界、公私边界,各守本位,这样才能寻到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工人在线”小编观点:

  @文道轻剑:员工接私活,实则在外兼职。从法理上来看,《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多重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兼职是可以的。但是,劳动者在兼职时,也要“听话”,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其兼职权也可能会“剥夺”。

  一是,与企业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或保密协议的工作人员,其到其他企业兼职,应事前知会企业,并遵从相关协议。如果未得到企业允许,则不能自行前往兼职。

  二是,即便是一般员工,兼职时也不能损害企业利益。如果出现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到本案,许勇兼职接私活被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虽然法院判用人单位败诉,但仍认定用人单位的辞退决定(因为有规章制度)没有“不合理”,其输在“拿不出许勇接私活的证据”。大家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也就是说,你纵有千千万万理由,不如一份实实在在的证据。

  本案中,这家输官司的企业,除了要在败诉中吸取经验教训外,还应好好反省一下许勇为啥要去兼职接私活。是工资待遇不好?还是人性化管理欠缺?抑或是缺乏安全感?或是个人发展遇到瓶颈?这些问题都要排查一遍,找出症结,对症下药。这个时候,作为企业与员工的“粘合剂”,企业工会就该发挥作用,为企业分忧,为职工谋利。

  在倡导“以人为本”、实施“理性化+人性化”管理的今天,充分尊重员工,诚意留人,让员工与企业双方共同谋求发展,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选择。也只有这样,员工才能“把心留下”。

  @铭若晓溪:现实中,像软件、设计、互联网等知识型劳动者接私活现象并不少见。而对于接私活的理由,不外乎来自物价飞涨、房价高企、供书教学、养老医疗等等方面的压力,他们选择兼职赚外快,以此来缓解一下经济压力,甚至有的员工兼职的热情比做本职工作还要高涨。

  不可否认,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员工接私活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本职工作,“一心二用”也让公司忌讳。

  在小编看来,员工接私活的原因至少有两方面:一是工作太轻松,二是工资待遇低。前者,对闲不住的人来说会觉得在“混日子”;后者,于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人来说,接一些私活或可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无论属于哪种情况,企业都要积极面对,并寻求一个平衡点,让这些人把心留住。

  因此,小编认为,与其用条条框框去提防员工接私活,不如把员工好好“开发”一下。比如,知人善用,人尽其才,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标准和工资分配制度,让员工从中得到实惠和盼头,从而自发地、死心塌地地为企业服务。当然,员工也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做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只有这样,才是双赢,劳动关系才能和谐。(来源:工人在线 作者:刘靓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