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员工钱替员工尽孝?赶紧叫停!

2019-11-12 来源:工人在线 作者:
分享:

  新闻背景

  百善孝为先,对于在异地工作的职工而言,如何兼顾孝义与工作,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成了他们生活中的烦恼。有职工认为,每月或每周给父母打点钱,就算尽孝;有的职工则认为,不定期将父母接到家中,一起生活或旅游,也是尽孝。对于佛山一家企业的员工来说,他们不用烦恼这些,公司每月会从员工的月薪中抽出100-300元,帮他们打钱给父母,以尽孝心。(12月1日《劳动报》)

  媒体论道

  劳动午报:企业“代劳”员工尽孝,不妨来点实际的,完全没有必要在员工的工资上动脑筋。笔者以为,应该切合老人们的需求上下功夫,而不能只局限于给钱。比如,推行带薪尽孝假期让员工多陪陪父母;还如,接员工父母来企业参观,以让父母们感受到子女工作环境;再如,若有条件,可以组织员工和父母共同出游等等。

  “工人在线”小编观点:

  @文道轻剑:

  企业“代劳”员工尽孝,看似“好心”,实是在办坏事。

  首先,企业每月从员工的月薪中抽出100-300元,涉嫌违法。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其中就包括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赡养费。佛山这企业在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前提下,擅自每月从员工的月薪中抽出100-300元“替员工尽孝”,显然不合法,属于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对此,劳动者可以拒绝,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甚至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辞职,要求补足差额和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尽孝,不仅仅是给钱,还有精神上慰藉等,更要把“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以上法条,均明确告诉我们,赡养老人,不仅要给钱,还要“常回家看看”。

  其实,为了让赡养人(在职场上,就是劳动者)能够“常回家看看”,国家制定了系列休假制度,比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等,有些地方还专门设置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由此可见,要真正让员工尽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这些法定假期即可,用不着扣员工工资“替员工尽孝”。

  小编认为,对这种打着“孝心”干坏事的企业,舆论要敢于戳穿它的真面目,以防止它以后再巧立名目来克扣员工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要及时叫停这种克扣工资行为,更要查查它到底有没有真正贯彻落实法定休假制度。如果没有,就从这个企业入手,春节前来一次落实法定休假制度执法大检查。

  @一颗卤蛋:

  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并不厚道

  “替员工尽孝”,听起来是一个很有人情味的举措,但仔细一看,“从月薪中抽出100-300元”,这不就是换一种形式的“克扣”吗?企业要塑造“感恩文化”前,不如先看看别人的公司的怎么做的--

  湖北宜昌一家中型民营企业,长期以来一直向骨干员工发放一项特殊福利--“报恩费”,表现好的骨干员工,他们的父母每个月可以拿到200元-500元不等的报恩费。为此,11年来,该企业已斥资400万!

  “从月薪中抽出100-300元”,跟“企业斥资400万奖励员工父母”相比,前者是“克扣”,后者才是真正的“奖励”,奖励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克扣”只会驱逐人才。

  从父母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温暖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企业要“从月薪中抽出100-300元”给员工父母,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先看看有钱的父母:如果子女在异地漂泊,工资不高物价高,过得本就不宽裕,而父母在家有养老金,老家物价又比较低,老人开销又少,老人过得可能比子女还舒适,那扣子女工资给老人,又有什么必要呢?

  再看看没钱的父母:对于哪些父母过得不宽裕的,我们相信子女会主动尽孝的。就算子女不孝顺,社会有道德去谴责他,有法律去限制他,企业没有这个权利替人尽孝。况且,给父母多少钱?怎么尽孝?这是员工的私事,企业替人尽孝,会不会管太宽了呢?文明社会,什么事情都要以尽可能文明的方式去解决,如此简单粗暴地“代劳”,那和旧社会那些爱多管闲事的长舌妇又有什么区别?

  大家试想一下,如果你为人父母;一笔公司强制扣除子女工资后发给你的钱,和一笔子女拿到工资后主动给你的钱,父母愿意拿哪样?前者冰冷,后者温暖。

  综上,这是一条企业好心颁布的“恶法”!(来源:工人在线 作者:刘靓 叶灿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