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步数”纳入考核不能只罚不奖

2019-11-12 来源:工人在线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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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据《信息时报》报道,“我们每个月的任务是18万步,按照每月30天计算平均下来是每天6000步,看起来不算很多,但实际上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困扰。”为了让员工多运动,最近,广州一家公司出了个“狠招”——将微信步数纳入考核,要求员工每天要走6000步,没有完成任务按照一分钱一步扣钱。员工吐槽:公司希望员工能够多运动,能够理解。但平时工作本来就很繁忙,晚上经常要加班,为了完成任务连正常睡眠都受到影响,这样的考核反而成了额外负担。

  媒体论道

中国青年报:实践表明,一个企业要想保持发展动力,靠什么?除了大的战略方向和自身的核心技术、产品质量、良好信誉等因素外,那就是员工的凝聚力,这也是企业精神的体现。如果因为罚款伤害了企业精神,当然得不偿失。金钱往往成为真正情义的障碍物。倡导运动、强健体魄,谁也不会说有错,若与罚款挂钩,那性质就有所变化。此事之所以被人们非议,也许主要原因也在于此。

  “工人在线”小编观点

  @文道轻剑:公司要求员工每月走多少步的新闻已多次见诸报端,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见仁见智。小编认为,作为用人单位一项规章制度,只要在制定时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相关程序,且内容不违法,就合法有效。

  从“每月走18万步”的规定来看,其内容没有与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且,符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理念。

  但是,“每月走18万步”的规定不违法,不代表在实施过程中就可以违法。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喜欢动不动就对“不听话”“完不成任务”的员工进行经济罚款,这种“以罚代管”的行为,实则违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法律并未授权用人单位行使经济处罚权。

  那么,“少一步扣一分钱”是否属于“罚款”呢?小编认为,如果“每月走18万步”作为工作指标任务,纳入到每个员工的绩效考核,比如完成任务即可获得多少奖金(奖励),完不成就不给或少给,那么,“少一步扣一分钱”就不算“经济处罚”了,而是计件工资中多劳多得的体现,合情合理合法。当然,如果没有相应的奖金(奖励),而是为了罚而设,就涉嫌违法。

  当然,“每月走18万步”的规定即便合法,也欠妥。大家都知道,胖子和瘦子,男士和女士,身体强壮者和身体虚弱者,年纪大的和年纪小的,生理、健康状况都不同,均以“18万步”来考核,显然不科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步数”纳入考核,就应该算是工作内容的其中一项,员工为完成每月18万步就属于工作时间,应包含在8小时内。这样就会出现至少两个法律风险:一是,如果为完成任务,在8小时外“走步”,就算加班,依法应支付加班费。二是,如果遭遇伤害(不仅仅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训练活动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颗卤蛋:

  公司为了让员工多运动,出了这一招,其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小编认为,公司“好心办了坏事”。

  首先,缺少人性化。我们每个人的身体状况不一样,喜欢的运动也都不一样,有人喜欢游泳、有人喜欢去健身房“举铁”、有人喜欢打球,这些运动无一不比走路更消耗卡路里,而公司却简单粗暴地规定6000步作为评判标准,无知!况且,运不运动毕竟是私事,将生活方式的选择与工作考核挂钩,会让员工无所适从。

  其次,缺少气度。怎么体现一个企业的气度?想尽办法扣钱的企业一定不是有气度的企业!鼓励员工多运动,与其要通过扣钱的方式,不如通过奖钱的方式来实现——不运动的员工,你可以继续不运动,反正身体是你的,但是,对于运动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扣钱”是压榨,“奖钱”才是真鼓励!

  我们来看看外国企业是怎么鼓励员工运动的:

  日本静冈县创立健康促进工作新机制,对每天参加运动,改善饮食生活习惯,接受健康体检等社会活动的人,给予“健康积分”奖励,“健康积分”可以在指定商店享受饮食、购物等优惠服务。

  迪拜一家公司制定一项福利,员工减肥五公斤以上,一公斤=两克黄金;减肥十公斤以上,一公斤=三克黄金。

  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公司像日本和迪拜那么“土豪”,现实中,其实很多员工少加班、多搞一些文体活动,就已经满足了。如果没有条件奖钱,没关系,至少不要扣钱!客气点说:不体面!不客气地说: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