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条款中有“广东经验”

2020-01-19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詹船海 许接英 蓝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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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春节来临之前,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舆情就不绝于耳。2020年春节将近之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广大农民工送上了一份春节大礼包,只不过礼品的兑现要等到今年国际劳动节那一天。虽然如此,也足够振奋人心了。

  从即日起至5月,本报将为您详细梳理解读本《条例》。

  《条例》吹响了攻克“欠薪堡垒”的集结号

  《条例》一共六十四条,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发现,这是第一次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被拖欠工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条例》第二条对“农民工”进行了解释:“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甚至替重庆农民工熊德明讨过工钱。总理讨薪的背后,难以攻克的“欠薪顽症”是一个沉重的现实。

  经过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被欠薪农民工比重从2008年的4.1%,下降到2018年的0.67%。但是这种全国范围内的同比下降,并不意味着顽症的根治已指日可待。

  2020年,中国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果欠薪得不到有效治理,将严重影响我们的“小康体验”。《条例》在2019年年末公布并将在今年5月付诸施行,是很及时的。如果说温家宝是通过个案的新闻效应向“欠薪顽症”释放开战的信号,那么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就是通过立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手段,吹响了攻克“欠薪堡垒”的集结号。

  工资专用账户和实名制管理发放源于我省实践

  通读《条例》,记者发现,许多规定都源于各地实践,尤其是广东的先行先试经验。

  比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其中“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两项制度是“广东经验”,近几年,在省总工会的积极参与下,我省一直在工程建设领域创新实施“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两项制度也被明确写进了2016年新修订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

  广东省人大代表、开平市人社局局长梁俏筠也认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条例》特别吸收了广东的一些先进经验。一是2016、2017年广东开始在建筑工程领域实施的分账管理;二是广东探索的工资保证金做法。在此基础上,《条例》还做了进一步明确。

  梁俏筠称,虽然已有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规定,但建筑行业一旦遇到经济纠纷,专用账户会被法院冻结。虽有账户,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仍不能得到保障。她去年就遇到过这样的案例,广东一家建筑企业,按规定交了工资保证金,通过专用账户发放工人工资,但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某省一家法院把专用账户冻结了。“虽然工人工资是优先受偿,但工资专用账户依然被冻结,企业没办法支付工人工资。在这方面,以前并没有很明确的指引。现在《条例》明确了,法院不能查封建筑工地企业专用账户。从制度上作了一个兜底。我觉得这是挺大一个亮点。”

  梁俏筠所说的“亮点”,在《条例》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条例》将有效遏制基层“走样”

  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着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低门槛进入、无诚信承揽工程等复杂现象,使农民工工资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有些欠薪问题,甚至直接由政府相关部门造成。所以《条例》还专设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此章一共15条(从二十三条到三十七条),条条都具有很强的问题导向。

  2017年12月,在广东省总工会“工人在线”访谈会上,与会嘉宾就欠薪问题展开讨论对话。嘉宾之一、省总工会维权工作部部长许平坚表示,广东此前治理欠薪的难点之一,在于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以及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制度落实到基层、企业往往会走样。

  2019年11月11日,省住建厅、省人社厅联合省工信厅、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召开清理拖欠建筑业中小企业工程款根治欠薪问题工作会议暨法律法规宣贯会,针对清理拖欠建筑业中小企业账款、根治欠薪问题等方面的工作,先后出台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担保等办法和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欠薪治理机制。

  《条例》的发布及施行,必将有效遏制制度落实在基层“走样”问题,在广东乃至于全国收到更显著的“治欠保支”效果,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南方工报责编:兰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