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保局:对慢性病患者,支持将处方用量放宽至3个月

2020-02-10 来源:南方网 作者:林婉雯 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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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指导各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和防控工作。

  一是全力支持患者救治,最大限度提高待遇水平。对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其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门急诊、留观和住院医疗费用(含确认前按规定救治相关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是全力防控疫情扩散,多管齐下避免人员聚集。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支持诊治医生将处方用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日常经办业务,减少经办大厅现场办理业务。凡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到现场办理。

  三是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允许企业延期补办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南方工报责编:刘晓丹